第1524章 岛津氏易祖(上)(3 / 6)

大明元辅 云无风 2183 字 2023-05-08

明规定:日本朝贡的规模为两艘船,200人,十年来朝贡一次,而且不能私带刀枪。到足利义持时期,对沿海倭寇不加管制,两国的贸易终止。

足利义教时期,日本又派使臣来到大明,请求两国贸易交往。明仁宗准许,而此时的规模限定从两艘船变成了三艘船,200人变成了300人,允许携带刀枪,但是不要超过3000,唯一没有变的还是十年进行一次朝贡贸易。

此时,两国贸易处于官方垄断状态,而且大明规定“非入贡即不许互市”。两国之间的勘合贸易形成定制,此后日本都要依照此规模对明朝进行朝贡。

后来日本发现倒卖大明的产品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于是在双方进行官方贸易往来的同时,商人随着朝贡船队来华,日本所搭载的货物也超过大明规定,而且来的时间也不定期,有时三五年,有十五六年,大明对明日两国勘合贸易的规定也犹如一纸空文,对日本也几乎没有了约束作用。

直到在嘉靖二年,日本大名细川氏和大内氏在宁波“争贡之役”的爆发,标志着明日两国官方勘合贸易的结束。

争贡之役的十六年以后,大名大内氏再次申请与明朝进行勘合贸易。明廷依然重申之前的规定,即船不能超过3艘,人不过300,每十年进行一次贸易。

然而此时,私市贸易已经兴盛。“嘉靖二十三年,复来贡,未及期,且无表文,部臣谓不当纳,却之,其人利互市,留海滨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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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嘉靖二十三年时,日本来朝贡但是并未携带官方的表文,大明官方也没有接受日本纳贡。于是日本将带来的货物在双屿与私商进行了贸易——也就是说日本此时已经不再重视与大明的官方贸易,只是以朝贡的名义,来到大明与私商进行贸易,进而谋取更大利润。

这种贸易成为了明日贸易的主要形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日本中央权力的衰落,朝贡的权利从将军手中落入了各大名手中,而且明日两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使私人贸易最终取代官方贸易。

随着海贸同盟的崛起,尤其是在高拱主导了“隆庆开关”之后,双屿等非法私港地位下降,高务实京华系私港拥有了合法出海的地位,逐渐使得之后的京华舰队成为明日贸易的中流砥柱。

当京华又把勋贵集团绑上战船之后,这种“主力地位”就继续加强,直到如今几乎可以称之为垄断。

此前又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