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7章 大明联合驿站(上)(5 / 7)

大明元辅 云无风 2825 字 2023-05-08

大明废中书省而权归六部,兵部理论上是归皇帝直接领导的,兵部车驾司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也就是管理皇帝仪仗、车驾,同时管理驿站系统。

而地方的驿站,管事的叫驿丞,衙门是挂在州县衙门,所以驿丞往往也算在州县的官吏里,驿站的办公经费是从州县财政里调拨,所谓“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是也。

但是大明的正税并不包含这一项,所以对于驿站的经费,是要单独征收的,这在后世有个专用词叫“摊派”。比如说,这一年驿站一共花了一千两银子,本县有五千户人口,那就是每家摊派二钱银子。

以上是驿站整体的情况,但光说整体不能深入问题的复杂性,还得单独具体的说一下这三种体系。

水马驿前面说了,分为水驿、马驿,水马设驿往往遵循一个原则就是,两地之间正好是一天的路程,这在高务实初任广西巡按御史的时候就提到过。

也就是说,你今天一早从这个驿站出发,走一天,到下午的时候肯定能赶到下一个驿站。这两地之间的距离,马驿是六十到八十里,水驿是一百到一百二十里。这个时代骑兵部队每天行进速度一般是在七十里(不考虑特殊情况,比如精锐骑兵脱离辎重奔袭等)。

在没有改变主要交通工具的前提下,这个速度一直到后来抗战的时候仍是如此,而驿站同样遵循这个原则。

急递铺起源于宋,在宋朝叫“急脚递”。金、元沿袭了这一制度,并在元朝发扬光大,正式成为制度。明朝也继承了元代急递铺的制度,并将其再次发扬光大。

元代急递铺之间的距离尚不固定,“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则设一铺”,而明代则在洪武元年正月建国的时候就出台规定:“急递铺,凡十里设一铺”。

实际操作中,限于地形因素,当然也并非真的就如此整齐划一,但多数还是遵循此规定的。后世很多地方有一些地名,比如叫八里铺、十里铺、十八里铺、三十里铺之类的,大多都是这种急递铺的历史遗存。

递运所则是大明首创,其实就是把元代站赤中的牛、骡、驴、驼等几种站单独析出而设。前面说了,大明没有省一级的递运部门,所有的解运都是以州县为单位分开递运。

明初的时候就是如此,是以各地卫所的驻军来运送,后来朱元璋觉得这样容易影响地方戍军的战斗力,所以就单独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