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会让人变得更加贪婪的消息(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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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所以来到这里,坐下来和你一起开这个会,你心里知道,我们关心的是什么!”

“所以,开诚布公的说一下你的想法。。或者**的决定吧!”

富勒纳左右摆头看了一下,爽快的说道:“好吧~”

“这次**重新开门后,之前一直没有确定下来的《国际银行法》法案,国会明天会再次进行一个表决~”

“以我目前收到的消息来看,它被通过的概率非常大!”

富勒纳所说的《国际银行法》,是由米国国会批准通过的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管理外国银行在米国金融活动的联邦立法。

其核心内容,说起来很简单~

它重新规定了外国银行与米国国内银行,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业务活动~

更加具体的细节方面,像米国银行一样有外国银行可以进入联邦支付体系、贴现窗和存款保险;可以选择一个州为大本营,并要遵守州级分支机构的有关法令;在米国设立分支机构、存款保险、储备要求等与米国本土银行享有同等待遇。

60年代以后,外国银行在米国设立的分支银行、办事处、代表处等迅速增多,资产总额加速扩大。

但其金融活动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切分散于各州注册和管理。

1972年,米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立了国际银行委员会,与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一起,对外国银行在米国的活动,做了一次综合性调查。

他们认为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联邦立法,来管理这些外国银行在米国的金融活动。

所以,这项法案在控制外国银行在米国的信贷规模和结构,以及风险经营、稳定金融市场等方面,一定会发挥出重要作用。

但是,世事就像硬币一样,皆有两面性!

《国际银行法》这项法案中,还明确的规定了,外国银行禁止利用经营之便,参与米国政事,或参与有关**的贷款或投资;禁止其吞并、购买米国的非银行公司、企业或持有米国公司、企业的股票;且对其承兑业务的额度限制,作了明确规定。

并且,联邦**在对这些外国银行的利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也比照对米国银行的管理,加以诸多的规定。

Emm。。

这一条法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