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上诉。例如控方提请A证据,A可以直接证明辩方罪行,但A并不是完整清晰明了的证据,在法官裁决A证据有效时,辩方可以提起中间上诉,认为A证据无效,不能当做证据。
2、DPA协议:延迟起诉协议(deferredprosecutionagreement,DPA),也叫刑事公诉程序暂停协议。检方通常是某机构,与作为刑事和民事被告的个人或公司达成的协议,该机构在向法院提交指控文件同时要求推迟起诉,作为交换双方协商要求被告履行某种义务。如果被告在协议期间内完全履行义务,则该机构会想法院申请撤销诉讼。
3、臭名昭著的辩诉交易,即: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通俗的说,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检察官、法官可以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罪犯也得到了较之原罪行减轻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制裁,从而对双方都有利,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辩诉交易在最终审判前随时可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