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申请将哈恩列为证人。”
对大卫的回答,本斯通没有丝毫惊讶,他当即申请道。
律师或检察官在列证据清单时,是需要自己搜寻沟通的,在沟通中判断某人是否有价值被列为证人。
在被列为证人后,律师会帮助证人修饰发言,练习质证,训练证人使他们在法庭上表现的更有说服力。
显然,大卫这套说辞早就对本斯通说过了。
但他却没有直接将哈恩列入证据清单,而是佯装现场临时发现新证人,现场提出申请。
其目的就是出其不意,打乱对方部署,搅乱对方辩护思路。
“反对!”
哈文的反对声突然响起。
“理由?”
布鲁克林问道。
事实上结合最近对哈恩的研究,布鲁克林不认为让哈恩作证就完全对被告方不利。
本斯通不太可能掌握的住哈恩。
哈恩出庭作证,很可能为大优的检方带来变数。
但结合哈恩肯向警方提供柯蒂斯作案目标来看,他似乎也有可能配合检方,直接将柯蒂斯钉死。
究竟该不该请哈恩出庭作证,有利有弊。
布鲁克林喜欢兵行险招,换做是他,可能会做出跟本斯通一样的决定。
可让布鲁克林稍稍不解的是,本斯通是个稳重的人,为什么会做出这个选择?
哈文支吾着,没能给出明确的反对理由。
布鲁克林当即宣布经哈恩列入证人名单。
“抓捕柯蒂斯之后呢?是如何审讯的?”
“反对!多个问题!”
哈文的反对声再次响起。
“反对无效!继续。”
布鲁克林警告地看向被告席。本杰明正拉着准备起身继续头铁的哈文,低声说着什么。
怎么感觉哈文突然水准大失了?
之前的他虽然不算优秀,但偶尔也会做出亮眼的操作,怎么突然间方寸大乱起来了?
布鲁克林盯着焦躁不安的哈文,若有所思。
“将柯蒂斯带回审讯室后,我们刚开口提问了几个问题,柯蒂斯就主动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