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是不太懂为什么对付的是fbi,受伤的却是总统的。
联邦制度规定,总统当选后可以组建自己的‘内阁’班底,其中司法部长就是‘内阁成员’之一。
总统的‘内阁’其实就是总统的秘书及幕僚团,负责帮助总统处理事务,是可以由总统一手提拔的。
也就是说,司法部长、幕僚长、高级顾问、国务卿、fbi局长等职位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由总统随意任免的。
哪怕只是一个流浪汉,只要总统能顶住压力,也可以摇身一变变成司法部长或国务卿。
更直白地说,这些职务的设立,都是为了方便总统办公,是总统的‘自留地’,按照习惯,新的总统被选出后,总统会从自己的幕僚团中挑选幕僚担任这些职务。
这其中比较特殊的是fbi局长。
理论上fbi要完全听从总统的命令,也属于总统的‘自留地’。
但上世纪二十年代,出现了一点儿小意外。
一位名字叫胡佛的人,打破了这种‘传统’。
这位胡佛并不是联邦第31任总统,也不是e.d.n.y门口胡佛大道的来源。他叫埃德加·胡佛。
胡佛被提拔为fbi局长后,为fbi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让这个此前不值一闻的组织声明煊赫,势力急速扩张,开启了‘fbi’的叛逆之路。
毫无疑问的,胡佛给fbi注入了叛逆的基因。
自此,fbi不再是总统的‘自留地’,fbi开启‘维护自身’副本,为了不被总统变回自留地,为了不给总统当狗,开始疯狂地跟总统对着干。
可惜胡佛只有一个,胡佛之后,fbi逐渐落入下风,到现在,已经是垂死挣扎了。
按死fbi,是总统喜闻乐见的,他可以顺手收拾掉所有fbi内的反对派,好好教训教训这条‘叛逆’的狗,让它重新变得乖顺。
虽然现在的fbi已经很乖了,但谁会介意宠物更乖顺呢?
按理来说,司法体系对付fbi,总统只会隔岸观火,拍手叫好,甚至提供帮助。
可怎么fbi被收拾半天,没什么事儿,旁观的总统受伤了?
布鲁克林是不太懂这其中的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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