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乔纳斯的所作所为激化了矛盾,让‘民意’要求法理做出超出法理本身更多的惩罚。
每一位法官的职业生涯都会遇到这种情况。
他会遇到一位罪大恶极的被告,被告的行为勐烈地冲击到大众质朴的是非观,令大众怒不可遏。
这种时候大多数法官通常有两种选择。
软弱一点的法官会选择顺应‘民意’,被‘民意’裹挟,做出违背法理的决定,对被告的惩罚加码,直至满足‘民意’,平息民愤。
这样的法官通常会被传颂为‘好官’,因为他充分听取了‘民意’,顺从‘民意’,做出与‘民意’一致的选择。
但他不是一名好法官。
强硬的法官会为了维护法理的公正性而违背‘民意’,甚至保护被告,做出法理所要求的选择。
这样的法官通常被认为是‘狗官’,因为他违背‘民意’,他闭目塞听,不肯顺从‘民意’,反而保护坏人,伤害大众。
这样的法官是一名好法官,但会被民众骂上千万年,彻底被钉在耻辱柱上。
强硬的法官下场通常不会好。
即便他扛得住汹涌的‘民意’,他的上级也可能扛不住,上级扛得住,督察部门也可能扛不住……总有人扛不住,做民众口中的‘好官’。
对‘好官’来说,这样的法官就是上赶着送上门的一盘菜,处理了他,可以让自己的声望再登高峰。
布鲁克林不是软弱的性格,做不出被人强按头就乖乖顺从的选择,他也不打算做‘狗官’,被钉在耻辱柱上,被调查,被解职,被万人唾弃。
他打算做‘大多数’以外的那一小撮。
“开庭之前,我曾宣布过秩序。”
布鲁克林严肃的说道。
“我的法庭之上,旁听席禁止参与庭审,破坏法庭纪律。”
深棕色女士又要张口,布鲁克林不给她开口说话的机会,继续说道
“现在这位女士站出来破坏法庭秩序,对法庭遵守正确程序做出的选择表达不满,指出这样的选择是错误的。这位女士要求法庭修改规则,替换陪审团成员,将全部白色人种剔除,改为其他族裔。”
“理由是本桉涉及种族歧视,与被告同肤色的陪审员可能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