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
哈维准备的很充分,他列举出了一长串的判例,这些判例基本都涉及到当事人一方因某些事实实在难以启齿,或不愿意当众曝光自己的隐私,而选择将能够影响庭审胜负的因素隐瞒下来的情况。
通过这些判例,哈维不断论证着公开审理对司法公正性的巨大影响。
但不论他怎么说,希拉都坚持咬死不同意非公开审理不松口。
希拉的这种态度让布鲁克林嗅到了一丝异常。
希拉坚持不同意非公开审理,最重要的原因应该是她知道daddy录像带的存在!
她认为温士顿不敢将daddy录像带公之于众,为了自己的颜面,温士顿甚至不会提daddy录像带。
这样一来,温士顿在后续庭审中将无法阐明为何同意参与俄罗斯轮盘赌。
如果他已经意识到这场d博对自己有生命威胁,为什么不终止?为什么非要参与?
这个问题解释不清,温士顿一方的整个论证链条都将崩溃。
这是希拉钉在原告地盘里的一颗钉子!
除此之外,公开审理还能遏制温士顿通过法律手段,拿到daddy录像带。
这卷录像带到目前为止,还在帕蒂手中,如果它无法通过本次庭审过到明处,温士顿这次的行动就基本可以宣布彻底失败了。
即便温士顿最终胜诉,帕蒂依旧可以凭借daddy录像带继续搞小动作。
将daddy录像带过到明处的方法很简单,温士顿只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补充证据材料,将daddy录像带添加进己方的证据清单,并申明daddy录像带在本桉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要法官不是跟帕蒂有一腿,就得签署法令要求帕蒂一方交出录像带,而帕蒂一方根本无法拒绝。
因为这卷录像带本来就是违法的,它并不是帕蒂的合法私有物品,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前提是这个私有财产是合法的。
希拉并不是布鲁克林最开始认为的那种一腔热血的律师,她跟大多数律师一样,只是在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从某种角度而言,哈维所说的理由是正确的。
希拉正是在利用温士顿无法在公众面前全盘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