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保护与过度保护(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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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克林跟弗兰克或许可以把握大方向,但真让他们坐在温士顿的位子上,他们只会把事情弄得一团糟。

最后确认了一下各自的进展,这场三人电话会议就在愉快的氛围中结束了。

刚挂断电话,不等起身,大卫的电话就打了进来。

“布鲁。”电话接通后,大卫·波特曼并没有跟布鲁克林客套,直接问道“青少年犯罪不能按照成年人的标准定罪吗?”

布鲁克林愣了愣,不太明白大卫怎么突然对法律问题感兴趣了,不过他还是为大卫解答了疑惑。

“这跟联邦的司法体系有关。各州之间、各州与联邦之间的规则是不一样的。”

“纽约州呢?”大卫·波特曼问道。

“纽约州法律规定,在明确清楚了解罪行的严重性及其含义的前提下,犯有眼中犯罪事实,或有相似犯罪历史的,屡教不改的,年龄超过7岁将不再被纳入少年司法系统,改为由刑事司法系统按照成年人标准进行审判”

布鲁克林回答道。

“什么样算是屡教不改?”

大卫·波特曼又问道。

“就是罪犯不能有效地接受少年司法的改造。”布鲁克林答了一句近乎废话的解释,转而问道“怎么突然对司法感兴趣了?”

“遇到一个桉子。”大卫·波特曼模棱两可的解释一句,又问道“没进过少年管教所,但有过违法行为的算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未成年犯罪呈软化趋势,在联邦,未成年犯罪不叫犯罪,而是叫违法,未成年如果不符合布鲁克林前面所说的几条,将不会走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审判制度,而是专门设立的少年司法系统。

少年司法系统的惩罚手段少得可怜,最严重的就是关进少管所进行‘改造’,其次是社区服务。

然后就没有了。

再下来就是让家长带回去批评教育,至于家长带走孩子后有没有批评教育,法院是不管的。

在如此宽松的司法条件下,小恶魔们能有所改变才有鬼了。

也因此,一旦上过少年法庭,此后就有70%的几率走进**法庭,不论以成年还是未成年的身份。

起初有关未成年违法的司法建设是零,人们并不区分罪犯的年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