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原告方将爱德华·诺顿列为敌意证人。”
宣布完毕,布鲁克林抬头冲被告律师说道“这也是我的权利,律师先生。”
“我们会申请复议的。”被告律师阴沉着脸说道。
“那是之后的事情。”布鲁克林毫不担心地说道。
他允许原告将爱德华·诺顿列为敌意证人,这个裁定并不出格,尤其是有被告律师硬顶他的劝说在前,任谁都复核这项裁定都不会认为布鲁克林的裁定有问题的。
否则布鲁克林是闲着没事儿干,吃饱了撑的去提醒被告律师过度使用反对权吗?
“请证人回答问题,你是不是很早就认识奥维斯,并对她产生了兴趣。”
布鲁克林说道。
爱德华·诺顿迟疑着点点头,又摇了摇头。
“我跟她很早以前就认识。”在特朗科的再三逼问下,爱德华·诺顿小声回答了一句。
这个回答很有意思。
布鲁克林看了惴惴不安的爱德华·诺顿一眼,随即看向旁听席上的彭斯·诺顿。
“你对她产生了什么兴趣?”
特朗科问道。
布鲁克林微微摇了摇头。
这时候提另外一个问题,效果会更好,甚至有机会直指核心,比如——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对他感兴趣吗。
这个问题显然是值得深究的。
针对奥维斯的侵犯,目前是仅仅只有爱德华·诺顿一人,还是诺顿父子合谋,或者是整个派对上的人人人有份,这一点还不得而知。
但毫无疑问的,‘对奥维斯有性趣’是桉件的动机。
而爱德华·诺顿只回答了特朗科问题的前半段,承认自己确实早就认识奥维斯。
后半段呢?
他是不是对奥维斯感兴趣?
如果不是他,那是谁对奥维斯感兴趣?
还是真的就是完全随机作桉,当晚是奥维斯倒霉?
这些无疑是更值得深挖,甚至可能直接挖到彭斯·诺顿身上去的线索。
但特朗科并没有注意到。
这不能怪特朗科,他毕竟经验还不够丰富。
面对特朗科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