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必然的。”威尔插了一句。
但他心知肚明,这并不是必然的。
人们始终认为有一就有二,认为许多事只有零次跟无数次的区别。
的确,许多事是这样的。但不是所有事都是这样。
这种思想是完全否定一个人改变的可能,完全不相信一个人的自制力与判断力。
“你不相信我心里有数,我也无法向你证明,因为即便我做得再好,你还是会说‘下一次’。”
布鲁克林道“其实你只愿意相信你自己的判断,你不信任我,否则你会等出现第二起‘奥维斯桉’才会这么想。”
威尔保持沉默。
布鲁克林说得并没有错。
比起相信布鲁克林,他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经验。
“我们来谈谈程序正义吧。”布鲁克林也无意在根本无法确定的未来之事上多做纠缠,转而说道“程序正义应当是看得见的正义,桉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换句话说,对一个桉件的判决,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因而,裁判过程要公平,要遵守程序。”
“程序的正确性是为了保障裁判过程与结果正确合理的同时,要让人们普遍认可。”
“程序正义的本意是让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符合普世价值观,而不是反过来。”
“奥维斯桉庭审过程中,我的确同情受害人,感情上有所倾向,我的确怀疑彭斯·诺顿父子间接害死了奥维斯。法律没有规定奥维斯之死应当由彭斯·诺顿父子负责。但这是法律的缺失,是程序的漏洞。”
“你应当去责备钻了法律漏洞的彭斯·诺顿父子的麻烦,而不是怪罪于我。”
“而原告所诉罪名中也并没有谋杀,他们起诉的是彭斯·诺顿父子在派对上对奥维斯的所作所为。”
“我同情奥维斯,但在整个裁决过程中,我始终保持着克制,并没有将奥维斯之死与奥维斯在派对当晚的遭遇混为一谈。”
“我遵守了程序,遵从了程序的正确性。”
“你总不能要求我表现得像个机器人,毫无感情吧?威尔,我也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