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杀人的理由,除了极少数个别桉例外,大多数杀人犯都不会无缘无故对一个陌生人下手。
杀人总要有个理由的。
因此,他们一致认为哈罗德跟哈尔有罪。
但哈罗德跟哈尔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他们的犯罪行为不是出于本意。是这个世界逼迫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
哈罗德本应拥有完整幸福的家庭,即使劳累些,每天下班回家却能跟妻子相互拥抱,然后迎接冲向自己的女儿。
他们本应是幸福的一家的。
哈尔更是如此。
他是完完全全出于道义,从加州赶到纽约,自愿蹚这趟浑水。
如果纽约州的法律能惩罚那三个殴打哈罗德女儿的坏小子,哈尔现在还醉倒在加州的街头呢。
基于此,陪审团认为哈罗德跟哈尔的犯罪行为不应完全由这两人承担,**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因为**没能让两人感受到公正,因为**的政策保护了三个恶魔不受伤害。
这是**的过错。
布鲁克林听完陪审团代表的话后就起身离开了。
根本不用继续往下听。
陪审团的态度完全能代表广大公民对哈罗德桉的态度。
陪审团的做法也很高明,他们主动给法官递上一节台阶,维护了法律的威严,让哈罗德跟哈尔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很好的践行了程序正义,让法律的公正性得到充分的伸张。
他们甚至将这件事的本质看清了——许多人觉得类似哈罗德这样的人——因法律规定或社会制度、**政策等原因遭遇不公平待遇,或者也不叫不公平待遇,而是按照法理,只能委屈这个人,但按照情理,这个人很值得同情,很可怜。
人们遇到这种情况只会觉得憋屈,然后唏嘘感叹,法不容情。感觉哪里有问题,仔细想想,却又发现哪儿哪儿都没问题。
没问题吗?
当然不是。
出现这种情况——哪怕只是一例,也是必然存在问题的。
问题就在于责任的划分。
陪审团代表的发言就很清楚地剖析了这种情况——哈罗德的犯罪责任不仅仅在于哈罗德自己,还在与**制定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