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华、高敏洙、吴正国一致认为,受害者应当是害怕暴露身份,故意把自己的画面给剪了。
恰恰这一举动,让视频的真实性出现存疑。
一旦上了法庭,对方律师完全可以用剪接的理由申请证据无效。
这就是为什么,李在华等人要着急寻找受害者的原因。
除了销毁备份外,更重要是拿到原始视频。
“沈太明,你不要太嚣张,单凭你在釜山价值数十亿的房子,就能告你拥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沈太明仿佛胜券在握。
“可笑,李检察官,你是不是没查清楚那栋别墅的户主是谁?”
“告诉你,那是朋友见我买不起房子,暂借给我落脚,要交租金的!”
沈太明一一反驳,李在华无可奈何。
沈太明是釜山地方警察庁庁长。
就算普通警员厮混数十年,对于检察官的套路,一样了如指掌。
仅凭李在华手中掌握的证据,根本没办法申请拘捕令。
之所以把沈太明请回来协助调查,纯粹是制造舆论,让外界明白沈太明即将失势。
而唯一的罪名的只有渎职。
而这项罪名顶多令其辞去警察庁庁长一职,而不用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见年轻检察官不说话,沈太明露出得意洋洋的表情。
“李检察官,还有什么要说的!”
“没有的话,可以放我走了吗?警察庁有很多事要我去做!”
李在华闻声摇头道:“不好意思沈庁长,你暂时走不了......”
“你的怀疑很合理,这份视频我会送到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
说着说着,他话锋一转。
“但考虑到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的较远,再加上鉴定时间,可能需要十几二十天才会有结果......”
“在此期间,我们要将你暂时关押于釜山地检的羁押室......”
“另外出于对案件的保密考虑,你不得保释,不得见律师!”
此话一出。
原本有点兴奋的沈太明脸色一沉。
他以前使用过相同招式对付敌人,想不到今天有人用到自己身上。
“李在华,这是公报私仇,半岛是民主国家,你没有权利阻止我见律师......”
李在华撇撇嘴。
一句话不说,任由沈太明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