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二章何幸运的改变(1 / 3)

挂断了秦施的电话,韩韬又给何幸运拨打了过去,一个是了解一下现在的情况,在就是给她吃一颗定心丸。

此时何幸运刚刚做完鉴定,接到韩韬的电话,除了感动和安心,还有些委屈和迷茫。

她在得知因为自己的事,姐姐的婚事可能要黄了,所以一直很愧疚,所以就跟韩韬说了很多,想让韩韬给她出出主意。

如果没有韩韬这个电话,她本打算为了姐姐何幸福的婚事,也为了姐姐以后在万家村未来的生活,选择息事宁人,因为在她们老家看来,拜天地就算结婚,如果散伙姐姐也是二婚了。

不过在韩韬的分析和指点下,何幸运终于下定决心讨回公道,也同意配合秦施,去公安局立案,控诉万传家强制**妇女,而这个案件也会正式进入公安侦查阶段。

事情到了这一步,就算万善堂找关系,哪怕亲自上门恳求,这個案子也不会和解和撤销了,因为强制**罪属于暴力犯罪,是刑事公诉案件。

一旦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证据充分、确涉嫌犯罪,将会立即提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由检察机关公诉至人民法院。

因此,只要进入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被害人也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利。

当然,也不是说刑事公诉就不能被撤销,但是有案件撤销权的主体并不是被害人,而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国家公权力机关。

所以说,只有上述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撤销案件的特殊情形,才能撤销案件。

不过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而言,即使万善堂与何幸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也无权要求撤销案件。

何况万传家等人聚众对何幸运进行强制**行为,属于强制**罪的加重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属于轻罪范畴。

哪怕万传家等人自始至终都不认,可他们口中的闹婚行为,依旧构成聚众强制**妇女。

此外,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与民事案件的调解截然不同,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所以刑事公诉案件,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也不能够以此撤销案件,而是作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起诉、是否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

这就是韩韬提前把事情定性的原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