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5章 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杀人(2 / 3)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057 字 2023-06-14

师说的‘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我觉得咱们有必要讨论下。老宋,你怎么认为?”方轶道。

既然王勇婉转的提出来‘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这条意见,方轶觉得王律师肯定是这么认为的,即便不是这么认为的,也有这方面的倾向,目前的情况是二比一,老宋和自己都同意按照非法拘禁罪辩护,而王勇则认为本案有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空间。

所以方轶觉得有必要讨论下,否则上了法庭三位辩护人的意见不一致,辩护效果多少会打些折扣。给当事人的感觉也不好。

“我觉得本案不存在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空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在非法拘禁中出现被害人伤亡的结果,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致人重伤、死亡’,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二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这两种情形都有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但是后一种强调的是使用暴力,而且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暴力行为直接造成的,即暴力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在非法拘禁中,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行为而致人伤残、死亡的,或者虽然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但该暴力行为与被害人伤残、死亡的结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不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而是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这种情况,在罪名认定上,就只能定非法拘禁罪,而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李希斌三人为将被害人赵东田顺利押到目的地,多次强行给被害人注射‘冬眠灵’致其昏睡。虽然注射‘冬眠灵’致人昏睡,不能反抗的方法,具有一定的‘暴力’性质,但又不同于殴打、捆绑等典型的暴力形式。

根据案卷中的专家鉴定结论,李希斌三人给被害人注射的冬眠灵并不足以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死亡是各种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药物反应、被害人水盐电解质的紊乱、低血糖、菜窖缺氧等因素。

换句话说,即便李希斌三人强行给被害人注射‘冬眠灵’的行为属于‘暴力行为’,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是因‘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所以我觉得本案应认定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