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罪。”宋律师道。
“嗯,我同意宋律师的意见。
本案被告人李希斌等三人强行给被害人赵东田注射‘冬眠灵’,其目的是为了讨回合法债务,并不是以剥夺被害人赵东田的生命为目的,也无故意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心态。
但在被害人赵东田被非法拘禁期间,李希斌三人多次给被害人强行注射‘冬眠灵’,尽管三人无医学专业知识,但作为正常人,从生活常识考虑,也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影响被害人赵东田的身体健康。
我觉得李希斌三人为了讨回合法债务,避免被害人反抗,强行使用‘冬眠灵’,忽略了可能发生的潜在危害,最终造成了被害人赵东田的死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特征。
所以我认为,本案应为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李希斌三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方轶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