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目的,他在被害人死亡后给其亲属写恐吓信,谎称被害人被绑架并要求赎人,只是为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掩盖杀人罪行,而不是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且其自始至终就没有想过去收取赎金。
在客观上,李天军虽然写了勒索信,但实际上并未去约定的现场收取赎金,故李天军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被告人李天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天军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故意勒被害人的颈部,捂其嘴,致被害人昏迷后又将被害人丢弃于河边草丛中,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被告人李天军是出于杀害被害人周博的故意实施了勒颈部、捂嘴等杀人行为。在被害人昏迷后,李天军将王丢弃于水沟中,并不是杀人行为的中止,而是在被告人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实施的抛‘尸’行为,这并不改变其杀人的性质。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案发后,被告人李天军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被告人随即交代了犯罪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天军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处以无期徒刑。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虽然辩护意见中的自首情节有些虚,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但是方轶翻遍了案卷,也没有找到有利益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只能有什么用什么了,万一法院采纳了呢。
……
由于事先控、辩双方已经沟通过很多轮,而且对案件事实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所以庭审辩论环节比较温和,对抗性没有那么强烈。
休庭十分钟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天军杀死被害人周博并书写恐吓信的事实成立,但认为李天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不妥。被告人李天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李天军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天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
宣读完判决书后,方轶愣住了,对面的检察员也是一怔。双方沟通了好几轮最后法院居然判了个绑架罪。太玄幻了!
方轶心中既惊讶又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