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租界(2 / 3)

见到他硬着头皮,在三份合约上扫视了起来,看了几眼后,杰克的脸色都绿了。

而朱慈烜,也在看条约。

虽然条约是按照朱慈烜的意思,起草出来的。

可是,具体的行文,却不能用大白话啊,那得好好的斟酌一下,这一点,交给那些个翰林院的翰林们处理就成了。

只见到,

这映入眼帘的第一条写着的是。

大明帝国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通商睦邻友好条约,嗣后大明帝国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永远和好,两国商民人等彼此侨居,皆全获保护优待利益。若他国遇有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均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

这一条是场面话,两国都是主权国家嘛。

第二条无非是派驻使臣,入驻对方首都,或是通商城市,以及对这些的一些细节要求。

如果前两条,是无关紧要的话。

那么,第三条,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这一条所写的是,港口税率的事情,上面没有具体的细节,只有一条——双方货物进出口之税率,皆按照大明海关税收章程行事。

至于这个章程现在在哪?

嗯,朱慈烜还真不晓得!

还没来的及编呢!

反正,这种事情,写的越是模糊,越好!

而大明前往尼德兰国的商船,同样要依旧尼德兰国与西洋诸国贸易时所海关税率,不得针对大明,提高税率!

而这一条,看在杰克眼下,那就不行了啊,税率这种东西,必须标明了才成,如果不标明,那岂不是朱慈烜说多少?就多少?

不过,他倒也没一时表露出来情绪,而是继续的往下看去。

第四条在所写的。

要搁后世那一准算是“卖国条约”。

因为其中允许洋人在大明宣布通商的广州,上海,泉州,宁波,登莱,以及天津,设立租界。

不过,这一条是相对的,大明也可以在尼德兰港口,建立租界,而这种说是租界吧,实际上也不过就是允许洋人在大明**规划的区域内,建立房屋,居住,开办公司等……

而且,也不像是清朝签订的卖国条约那样。

里面有允许外国驻军的条款,而且,租界的管理权,也在大明手中,也没有什么治外法权。

第六条

大明不准将米谷运出外洋,而尼德兰国商人,前来大明,每船需携带百吨米税,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