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章 法律无法谴责之“罪”(3 / 3)

ldquo;瘾君子”罢了。

贩(和谐)毒基本上是判三年起步,上不封顶,瘾君子连坐牢都不用,顶多就是去强制戒毒所待几个月,因为二者性质不同啊。

假如宗冥是处理这一系列事件的负责人,他对这些村民应该会无从下手:判罚些什么吧,又不合理合法;不判吧,又觉得有些心有不甘。头疼啊,QAQ

或许某一天会出台专项法律规定:吃人肉者,按照反人类罪论处……那时候对于这类事件就有判罚标准了。

不过这可能吗?不论结合历史角度还是科学角度、探究社会学、伦理学乃至哲学,生存都是放在首位的,当生存无法保障时,伦理道德也就失去了约束力。除非能做到像华夏宋明时期“理学”思想洗脑工作那么出色,否则不可能出现“为保存名节而饿死”成为普遍现象的现象。

老实说,宗冥对这些村民是很失望的,这种失望似乎是不讲道理的:不管他们再怎么有理,是出于无奈还是什么都不重要,表示失望就行了。

宗冥:劳资打生打死的跟不怀好意的异类生命对殴图的是啥?不就是为了保护那些普通人么?使得他们尽可能少的成为牛鬼蛇神们餐桌上的一道菜。结果你们倒好,没等到被它们吃,就自己吃起自己的同类来了?

这种感觉就像……就像是辛辛苦苦养的一缸观赏鱼,一天忘了喂食了,回头就发现少了几条——原来是被同类们给撕了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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