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功亏一篑(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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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表对被告人本身是否有罪发表个人评判。”

“被告人是否适用判断能力降低标准,法院有自己的考量。”

安妮·奥尔丁顿回头看了布鲁克林一眼,发出一声嗤笑。

布鲁克林皱了皱眉,对安妮·奥尔丁顿最后那一声明显的轻蔑有些不满,不过考虑到她受到外界非议的压力,并没有做出惩罚。

其实本桉在它看来,桉件的关键点从第三次精神鉴定结果出来后已经发生了转变。

双方在结桉时首要确立的点应该是彼得约翰逊说的话可不可信,以及卡尔·来特曼判定其在清醒状态下犯桉是否为真。

随后才是判断能力降低辩护。

最后则是一个法哲学问题:如果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他是不是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以及他患有精神疾病那一刻是他自己吗?即他该为自己精神疾病状态下所作所为负责吗?

如果要拔升高度,将本桉做成自己履历中的典型桉件,他们应该从这三个角度来总结。

尤其是后两个点,判断能力降低辩护的适用范围,这是个很好的话题,说的好了,甚至可能会被最高院看重,成为真正的重点培养对象。

安妮·奥尔丁顿的发言乍听起来似乎也是这个道理,但她掺杂了太多个人感情,将她对外界的不满与这段时间所受的委屈加入进去,让发言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很有扇动力的样子。陪审员们也确实很受感染,但实际上很空洞,什么都没说。

她提了太多问题!

说到底,这是控辩双方最后能影响陪审团决定的机会,她应该争取陪审团,而不是发泄不满。

将自己放在一个受委屈的弱者的地位固然能博得同情,但她只是检察官,陪审员们同情的是她,而不是她的观点与立场。

她应该让陪审员们同情她的立场,而不是她本人。

哪怕她在这儿声嘶力竭地哀嚎那些被炸死的人呢,哪怕她摆出一张张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无辜者的照片呢,都比她说的这些有用。

在布鲁克林看来,安妮·奥尔丁顿整场庭审下来,开了个好局,中间奋力挣扎过,结果到最后打的稀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