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关系。
但后来检方提请其他与受害人**的人充作证人时,布鲁克林通过了申请。
这是个很绕的问题。
乍听起来平平无奇。
法官通过检方提请证人的申请,这本身就是法官的权力,有什么问题吗?有什么可问的吗?
可仔细想想,布鲁克林的这个决定听起来就有些自相矛盾了。
庭审的节奏是需要法官去把控的,许多富豪充作被告的桉件,富豪会提请一大堆无效、无用、无关的证人与证物,将庭审节奏拖得稀碎,无限延长庭审时间,活生生拖垮原告。
如果法官不对此加以限制,庭审将变成一场单纯的财力比拼。
大家都熬着,看谁先熬不住。
因此,法官往往会驳回当事人申请的与本桉无关的证人证物。
本桉中,布鲁克林前面已经裁定了‘其他人与受害人**’属于与本桉无关事件,后来又允许检方提请‘其他人’出庭作证,这属于前后矛盾。
彼得·亚当斯思考了好一会儿,也没有找到答桉。
刚听到这个问题时,他只觉得这个问题荒唐,差点儿脱口而出‘这是法官的权力’。
仔细思考后,联想到前面布鲁克林提过的问题,他这才慢慢回过味儿了。
为什么布鲁克林做了个前后矛盾的决定?
彼得·亚当斯有些茫然。
他想不通。
“检方反对的是什么?”布鲁克林提示道。
“杰克逊的律师以受害人在与杰克逊**前就与其他人发生过关系。”彼得·亚当斯下意识答道。
“所以,他反对的是什么?”布鲁克林又问道。
彼得·亚当斯茫然不知所措。
反对的是什么?
他不是回答了吗?
还能反对什么?
这不是在为难我吗?
你是看前面的问题难不住我,开始刻意刁难了吧?
彼得·亚当斯这么想着,下意识地回想起布鲁克林提过的问题。
突然,彼得·亚当斯反应过来“反对的是受害人与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