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不完美的突袭(5 / 6)

哈罗德先生也会被剥夺抚养资格。”大卫从安妮·奥尔丁顿手里接过一份资料,递了过去。

哈维连看都不看这些资料——现实情况摆在这里,他身边这几个人都是穷鬼,连十美金的律师费都付不起——哈维直接将资料推了回去,顺便附带了一份新资料。

“我当事人的女儿虽然还未成年,但按照规定,是可以由她自主进行选择的。这是她签字确认的意向书。你们可以看看。”

趁着大卫跟安妮翻看意向书的空隙,哈维简单解释道“哈罗德女儿希望跟父亲生活在一起。她不希望跟父亲分开。”

“意向书中明确表达了这一意向。”

“按照规定,社区机构不能违背她的意愿,强行给她安排一个领养家庭。”

估摸着大卫跟安妮看到了自己提到的这一条,哈维又甩出一份资料来。

“你刚刚说的那家领养家庭我也请人调查过,他们在‘安乐死’中投了赞成票。”

大卫有些疑惑地抬起头看向哈维。

他是警察,对这类法律条文跟乱七八糟的**倾向所引申的意向不太敏感,他身边的安妮却是一位合格的检察官,闻言立马变了脸色。

“他们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应该支持病患自主选择放弃生命的权利。继续用医学手段挽留病患,只会让病患更痛苦,是一种残忍的选择。”

哈维澹澹地说道“我很怀疑你们选中的领养家庭会不会有一天也认为我当事人的女儿也符合‘被折磨’的范畴,让她自主选择放弃生命。”

虽然联邦大部分州都已经通过‘安乐死’法桉,公民可以选择放弃治疗意向,代替未来可能发生的昏迷等无法清醒做出决定的情景时,家人或朋友做出相反的决定,继续拯救他们。但这一法桉自提出之日起就一直饱受争议。

人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人该有自己身体的全部掌控权,这不错,但人的自由是否应当超越人的生命?

精神上的富足是否要重要于生命财产?

这是人们长期争论的话题。

跟他类似的还有堕胎法桉、生育法桉等等,他们讨论的本质都是公民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利是否应当弱于精神的自由权利。

国家是否应当放弃国家亲权理念,放弃公民监护人的权利?

在人们的基